廢除帝國主義在中國的特權
廢除舊中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取消帝國主義在中國的特權,肅清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勢力和影響,是黨的既定方針和新中國外交的重要任務。只有完成這一任務,才能鞏固新中國的獨立、恢復國家主權的完整,才能為新中國同世界各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關系開辟道路。
自近代以來,帝國主義國家通過侵略手段,迫使舊中國政府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在中國攫取了許多特權,主要有:駐軍權、自由經營權、內河航行權、海關管理權和司法權等。為取消不平等條約體系,中國人民進行了長期斗爭。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意、日法西斯國家在中國的勢力和特權陸續被清除;美、英、法等國因同盟關系,與中國政府簽訂新約,取消了包括領事裁判權在內的若干在華特權。但是,戰后有些國家通過新的條約和協定,重新從國民黨政府手中獲取了某些特權,特別是奉行扶蔣反共政策的美國取得的特權比以前更多更廣泛。直到解放戰爭中的三大戰役結束時,美國在上海、青島仍駐有軍隊,美、英兩國的軍艦還在長江下游航行;一些帝國主義國家在北平、天津、上海等地還保留著兵營;外國船舶照舊在中國內河自由航行;中國海關總稅務司仍由外國人擔任;當中外雙方的國民、法人和團體之間發生爭執時,實際仍由中外雙方為此設立的公斷機構裁決。
在不平等條約和特權的保護下,外國僑民、法人、團體在中國境內享受所謂“國民待遇”,擁有一大批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占有大量房地產。解放前夕,雖然外資企業在中國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多集中于公用事業、航運業、制造業、金融業等重要部門,在某些地區的某些行業中占有明顯的優勢,甚至處于壟斷地位,對這些地區的國民生計具有重要影響。有些外國政府、團體和僑民還在中國設立和開辦了不少宣傳、文化、教育、衛生、救濟機構以及教會等。這些機構中雖然有的做過一些有益于中國人民的事,但有許多在不同程度上起著培植帝國主義在華勢力、擴大帝國主義影響的作用。
解放戰爭后期,人民解放軍進入各大城市之后,各地軍管會按照中共中央指示宣布,不承認原國民黨政府與各國建立的外交關系,一切在華外國人必須遵守解放區人民政府頒布的各項法令。這就否認了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合法地位,取消了帝國主義者在中國的司法特權。此后,中央人民政府制訂具體政策和措施,在全國范圍內分步驟有秩序地進行取消帝國主義在中國的一切特權的工作。
帝國主義在中國擁有的海關管理權、駐軍權和內河航行權,對中國主權的損害最大,是中國淪于半殖民地的象征。因此,新中國成立后首先收回了這三項權利。1949年10月25日,中國海關總署成立。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關于關稅政策和海關工作的決定》,隨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海關法》和新的海關稅則,并由國家管制對外貿易,實行進出口許可證制度。中國海關由此完全掌握在中國人民自己手中。
1950年1月至9月,北京、天津和上海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先后宣布收回或征用美國、英國、法國、荷蘭在當地的兵營地產,外國在中國大陸軍事特權被全部取消。1950年4月,交通部頒布《關于外籍輪船進出口管理暫行辦法》、《進出口船舶船員旅客行李檢查暫行通則》;同年7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發布《關于統一航務港務管理的指示》。此后,外國輪船未經中國政府批準不許駛入中國內河。喪失了100多年的中國領水主權全部恢復。
處理外國人在華擁有的企業和房地產以及外國政府、私人和團體在中國開辦的宣傳、文教、衛生、宗教等事業,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七屆二中全會提出,對外資企業應按照國籍、系統、行業等各種不同的具體情況采取區別對待的方針,分別先后緩急給予正當解決。按照這一方針,各地對在華外資企業的資本和經營狀況進行了調查。對于外國政府、私人和團體在中國設立的宣傳機構,在城市接管中即開始清理。首先,停止各地“美國新聞處”的活動;隨后,不允許外國人繼續在中國興辦報紙和雜志,外國資本和外國人經營的廣播電臺一律停播,停止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外國通訊社和記者的活動。對于外國人經辦的或接受外國津貼的文化、教育、衛生、救濟等機構,仍允許它們在遵守中國政府法令的前提下繼續存在。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