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關系的初步展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經成立,便迎來了第一次建交高潮。至1951年5月,有19個國家先后同新中國正式建立了外交關系。
新中國成立前夕,曾公開宣布自己倒向社會主義一邊。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都對新中國的誕生采取鮮明的熱情支持的態度。因此,中國政府決定,不經談判即同蘇聯和各人民民主國家建交,并在此基礎上同它們開展友好合作。
蘇聯是第一個承認新中國的國家。1949年10月2日,蘇聯副外長葛羅米柯致電中國外長周恩來表示:蘇聯政府決定建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關系,并派遣大使。同日,蘇聯宣布斷絕與國民黨政府的外交關系。3日,周恩來復電表示熱忱歡迎中蘇兩國正式建交。繼蘇聯之后,其他人民民主國家紛紛來電,熱烈祝賀中國革命勝利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誕生,并表示愿意同新中國建立外交關系。中國政府分別復電,表示愿意建交。從10月到翌年1月,新中國先后與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匈牙利、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捷克斯洛伐克、波蘭、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國、阿爾巴尼亞和越南民主共和國10個人民民主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這一成果具有重大意義,不僅有利于剛誕生的新中國步入國際社會,而且有利于新中國的鞏固,有利于恢復和發展飽受戰爭創傷的國民經濟。
新中國成立后,南斯拉夫也立即表示承認。但由于當時中國對南斯拉夫的情況缺乏了解,并受到歐洲各國共產黨和工人黨情報局決議的影響,中南兩國到1955年1月才正式建交。
新中國成立初期,表示愿與新中國建交的,還有中國周邊的一些民族獨立國家和歐洲的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對于這些國家,中國政府根據它們的實際情況,采取了區別對待的方針,以不同方式加以處理。一般是按《共同綱領》規定的原則,先談判后建交。這是鑒于當時有些國家雖表示承認新中國,但仍支持國民黨集團,同其繼續保持所謂的“外交”關系。因此,中國政府堅持在建交前,雙方派出代表進行談判。只有在對方明確表示承認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并同國民黨集團斷絕“外交”關系,承諾支持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將其境內屬于中國的財產移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后,雙方才能就建交日期和互換使節等問題進行磋商。
按照上述原則的精神,從1950年到1951年,新中國不僅同印度、印度尼西亞、緬甸和巴基斯坦四個亞洲民族獨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而且同瑞典、丹麥、瑞士、芬蘭四個歐洲資本主義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此外,列支敦士登與新中國建交也可以追溯到這一時期。通過與這些國家建交,新中國向周邊國家傳達了睦鄰友好的信息,向世界昭示了“一個中國”的原則,邁出了打破美國對新中國實行遏制和孤立政策的重要一步。
英國、荷蘭和挪威三個歐洲國家較早承認新中國,但在同中國進行建交談判時,或拒絕接受中國提出的條件,或未能履行承諾,中國沒有同這三國達成建交協議。亞洲的錫蘭(今斯里蘭卡)、阿富汗、尼泊爾和以色列四國也較早承認新中國,但由于各種原因,這些國家當時未能與中國舉行建交談判。
為擴大新中國的對外影響,1949年11月至12月,亞洲、澳洲工會會議和亞洲婦女代表會議先后在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與兄弟黨的關系也是新中國對外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與各國共產黨的聯絡,特別是為加強與亞洲國家共產黨的聯絡并幫助他們,1951年1月,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正式成立。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