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國共合作抗日的努力
西安事變和平解決以后,中國共產黨面臨的主要任務,是動員全黨和全國人民鞏固和平,爭取民主,早日實現全民族共同抗戰。
為了實現這個任務,中共中央于1936年12月27日向黨內發出《中央關于蔣介石釋放后的指示》,指出:為達到抗日的目的,必須“繼續督促與逼迫蔣介石實現他自己所許諾的條件”;改革國內政治;擴大與鞏固紅軍,鞏固東北軍、第十七路軍與紅軍的團結,使陜甘兩省首先成為抗日的根據地,等等。
12月28日,針對蔣介石12月26日在洛陽發表的歪曲西安事變真相的所謂《對張楊的訓詞》,中共中央發表《關于蔣介石聲明的聲明》,批評蔣介石歪曲事實真相,要求他“不打折扣”地履行自己的諾言,并嚴正指出:“蔣氏如欲在抗日問題上徘徊,推遲其諾言的實踐,則全國人民的革命浪潮勢將席卷蔣氏以去!
1937年1月13日,中共中央機關由保安遷到延安。
同年2月10日,為促進國共兩黨合作的實現,中國共產黨發表《中共中央給中國國民黨三中全會電》,向國民黨提出五項要求,即:停止內戰,集中國力,一致對外;保障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釋放一切政治犯;召開各黨各派各界各軍的代表會議,集中全國人才,共同救國;迅速完成對日作戰之一切準備工作;改善人民的生活。電文指出,如果國民黨將上述五項要求定為國策,中國共產黨愿意作出四項保證,即:實行停止武力推翻國民黨政府的方針;工農政府改名為中華民國特區政府,紅軍改名為國民革命軍;特區實行徹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堅決執行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共同綱領。中國共產黨提出的五項要求是積極的合理的,是一切主張抗日的人們所贊成的。四項保證是對國民黨的重大讓步。這個讓步是必要的。有了這樣的讓步,才能取消國內兩個政權的對立,才便于組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一致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侵略。這種讓步又是有原則的:第一,國民黨必須拋棄內戰、獨裁和對外不抵抗的政策,同時共產黨取消兩個政權敵對的政策。第二,在特區和紅軍中必須保持共產黨的領導,保持工農已取得的權利;在國共兩黨關系上必須保持共產黨的獨立性和批評的自由。超過這種限度則是不利于團結抗日的。
這個電文發表以后,得到廣大愛國人士的贊同,也進一步推動了國民黨內部抗日派對親日派的斗爭。宋慶齡、何香凝、馮玉祥等贊成共產黨的建議,在2月15日召開的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上,提出恢復孫中山的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案,呼吁國共兩黨第二次合作,聯合抗日,反對汪精衛提出的堅持“剿共”方針的政治決議草案。這次全會雖然還沒有制定出明確的抗日方針,沒有檢討國民黨過去政策上的錯誤,但確定了和平統一、修改選舉法、擴大民主、釋放政治犯等項原則;雖然還沒有根本放棄反共立場,但提出的談判條件與共產黨所提出的條件在原則上是接近的。這表明以蔣介石為首的國民黨當局,正在接受中國共產黨倡導的國共兩黨合作抗日的政策。
為了敦促蔣介石履行他在西安事變中承諾的六項條件,促進國民黨早日實行聯共抗日的政策,中國共產黨決定應蔣介石在1937年1月間發出的邀請,派代表直接同國民黨代表進行談判。從同年2月開始到7月全國抗戰爆發前,中共中央先后派周恩來、葉劍英、林伯渠、博古等同國民黨代表顧祝同、賀衷寒、張沖以及蔣介石、宋子文等人,在西安、杭州、廬山舉行多次談判。在2月、3月的西安和杭州談判中,周恩來等以中共中央給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電為基本指導原則,主要圍繞著國共合作問題、紅軍改編問題、陜甘寧邊區的地位問題、停止進攻西路軍和南方游擊根據地的中共軍隊問題,同國民黨代表進行了商談。蔣介石在談判中的基本企圖是首先把共產黨、紅軍和陜甘寧邊區置于國民黨控制之下,不許共產黨有獨立性,不許人民革命力量發展。他的真實目的,是用和平方法限制和削弱共產黨的力量。針對這種情況,周恩來等反復強調:為了真正實現國共兩黨合作抗日,國民黨應承認共產黨的合法地位和獨立性;紅軍改編為三個師,朱德仍繼續任總指揮;陜甘寧行政區保持完整,不容分割;國共合作須先確定共同綱領;立即命令馬步芳、馬步青等國民黨軍隊停止對西路軍的進攻,送還被俘人員,等等。由于蔣介石缺乏誠意,談判沒有達成實質性的協議。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一卷上冊,中共黨史出版社200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