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農業發展綱要》的制定
在八大結束后的一段時間里,大會確定的把黨和國家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的重要決策,在實踐中得到很好的貫徹,大規模的社會主義建設全面展開。由于1957年的經濟建設工作認真貫徹八大制定的既反保守又反冒進,在綜合平衡中穩步前進的方針,從而保證了第一個五年計劃的順利完成。
社會主義改造基本結束和大規模社會主義建設的全面展開,對農業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站在國民經濟的全局協調農業的發展,使農業成為工業化的堅實基礎,成為黨中央日益關注的重大問題。
1955年底,農業合作化運動已達預期目的后,毛澤東就把農業發展的全面規劃這個大問題提到議事日程。11月,毛澤東在視察杭州、天津等地時,分別同14個省委書記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共同商定了“農業十七條”。這是第一個全面規劃我國農業發展遠景的藍圖,內容包括農業合作化、農業生產、衛生教育、文化設施以及道路建設等。1956年1月,第二次杭州會議將十七條擴展為四十條,定名為《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簡稱“四十條”)。隨后,1957年7月的青島會議提出修改意見,9月八屆三中全會加以修改。10月25日,中共中央將“四十條”正式下發,隨后發出指示,要求對“四十條”展開一次全民討論,再作修改,“認清方向,堅定信心,人人努力,改造中國”。
為農業和農村的發展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這在中國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只有在社會主義的條件下才能夠辦得到!八氖畻l”的重點是突出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對工業的基礎作用。它開宗明義地提出:工業是國民經濟的領導力量,而農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占有極重大的地位。農業用糧食和原料供應工業,同時農村為工業提供了巨大的國內市場!皬倪@些說來,沒有我國的農業,便沒有我國的工業!痹谵r業發展中,“四十條”強調農業合作化的重要性,認為農業合作化為農業生產力發展開辟了廣闊道路,沒有農業合作化,在個體經濟的條件下,農業難以實現較大發展!八氖畻l”還要求大力提高糧食和其他農作物產量。從1956年開始,在12年內,按照我國不同地區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狀況,糧食每畝平均年產量,在黃河、秦嶺、白龍江、黃河(青海境內)以北地區,由1955年的150多斤增加到400斤;黃河以南、淮河以北地區,由1955年的208斤增加到500斤;淮河、秦嶺、白龍江以南地區,由1955年的400斤增加到800斤。棉花每畝平均年產量(皮棉),按各地情況,由1955年的35斤(全國平均數)分別提高到40斤、60斤、80斤和100斤。“四十條”要求在第二個五年計劃時期內,大多數合作社的生產和收入趕上或者超過當地富裕中農在單干時候的水平,農業和農村的各方面工作在12年內都按照必要和可能,實現一個巨大的躍進。
1957年10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建設社會主義農村的偉大綱領》的社論,再一次從工業和農業的關系論述“四十條”的意義:“我們正在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我們的目標是建設一個既有現代化工業又有現代化農業的社會主義強國。近幾年來,我們舉國一致,集中力量建設現代工業,特別是重工業,這是絕對必要的。不這樣作,就不能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奠定工業化的初步基礎?墒牵瑸榱烁杆、更順利地發展工業,在目前必須用更大的力量發展農業!薄八氖畻l”的提出,是黨從抓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開始向抓經濟建設工作轉變的一個標志,它反映了全黨急切地改變中國農村落后面貌,加快發展農業生產,積極改善人民生活條件的愿望。但是,由于這個文件是在全黨反對“右傾保守”的氣氛中制定的,提出的各項指標大多超越實際可能性,除了農業合作化外,其他各項都未能如期實現。
稿件來源: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 第二卷(1949-1978)》(上冊),中央黨史出版社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