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大使級會談
1955年至1957年,中美雙方在日內瓦舉行首次大使級代表會談。
1955年4月23日,周恩來在亞非會議上聲明:中國人民同美國人民是友好的。中國人民不要同美國打仗,中國政府愿意同美國政府坐下來談判,討論和緩遠東緊張局勢的問題,特別是和緩臺灣地區的緊張局勢問題。隨后,美國國務卿杜勒斯表示,美國不排除同中國進行談判的可能。這使中美之間的緊張關系出現轉機。
為促成中美會談,1955年5月9日,英國駐華代辦杜維康向周恩來轉告英國外交大臣麥克米倫的口信:倫敦以很大的興趣和希望對待周恩來總理在萬隆發表的聲明,不知中國是否有口信要英國轉告美國。同一天,印度尼西亞駐華大使館臨時代辦向周恩來表示,印尼總理沙斯特羅阿米佐約想問周恩來總理是否贊成在中美解決臺灣問題的時候接受印尼的斡旋。周恩來向兩國代辦表示,歡迎任何國家這樣做。5月11日至21日,印度駐聯合國代表梅農來華為中美會談進行斡旋。周恩來在會見梅農時提出了解決臺灣問題的設想,并闡明了中國的政策和基本立場。
對于中方的表示,美方作出了反應。7月13日,美國政府通過英國政府向中國建議,中美雙方互派一名大使級代表在日內瓦舉行會談。7月15日,中國政府通過英國答復美國政府,同意舉行大使級會談。中共中央為此提出了“既要有堅定的立場,也要有協商的和解的態度”的談判方針,并成立了中美會談指導小組,在周恩來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經過磋商,中美雙方確定將原在日內瓦舉行的領事級會談升格為大使級會談。
8月1日,中美大使級會談在日內瓦舉行。中方代表為中國駐波蘭大使王炳南,美方代表為美國駐捷克斯洛伐克大使烏?阿歷克西斯?約翰遜。為了給會談創造一個良好的開端,中方代表首先宣布,中國最高軍事法庭于7月31日按照中國法律程序,提前釋放美國間諜。美方代表對此表示感謝。雙方代表就以下兩項議程達成協議,一項是雙方平民回國問題,另一項是雙方有所爭執的其他實際問題。從8月2日起,雙方討論第一項議程。由于存在著較大分歧,雙方代表反復爭論多次,未獲進展。為了打破會談僵局,爭取達成協議,中國對在押的美國間諜作了進ι步核實和處理,并向美方代表宣布復查已經結束,他們可以獲準出境。在其他問題上,中方也作出了一些適當的讓步。在中方的努力下,經過40天14次會談,9月10日,中美雙方終于達成遣返平民的協議,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兩國大使關于雙方平民回國問題協議的聲明》。《聲明》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美利堅合眾國)承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美國人愿意返回美利堅合眾國者(在美利堅合眾國的中國人愿意返回中華人民共和國者),享有返回的權利,并宣布已經采取并且將繼續采取適當措施,使他們能夠盡速行使其返回的權利。
9月14日,中方代表建議進入第二項議程的討論,并提出取消禁運和準備高一級會談兩個議題,希望通過消除禁運和外長會談,尋求緩和臺灣地區緊張局勢,促進兩國來往,改善相互關系。但是,美方先是采取敷衍的態度,拖延討論第二項議程,然后又在朝鮮戰爭中失蹤的450名美國軍人命運問題上進行糾纏。不僅如此,美方還提出先討論在臺灣地區除防御外不使用武力問題,企圖阻止中國人民解放臺灣。對此,中方聲明,中國用和平或武力方式解放臺灣的問題不能成為中美會談的議題。談判陷入僵局。
為推動會談,1956年1月,中國政府決定公開會談情況,由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談話,敘述中國在會談中的立場和主張,揭露美方拖延談判的真相。同時,中國還通過印度向美國透露,如果再不解決問題,中國將另做打算。1956年3月和6月,中國又兩次公布會談經過。
雖經中方的努力,但因美方提出“互不使用武力”問題使得第二項議程擱淺。在此情況下,1956年8月21日,中方建議討論禁運問題,要求雙方各自主動采取措施消除目前兩國之間的貿易障礙。但美方聲稱,只有在對“放棄使用武力”的問題達成協議之后,才能討論禁運問題,實際上拒絕了對禁運問題進行討論。從9月起,中方先后提出關于促進中美人員往來和文化交流、關于中美兩國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準許對方新聞記者進行新聞采訪、關于彼此給予司法協助等協議聲明草案。然而,美方仍以“互不使用武力”問題未達成協議和美國在華犯人尚未全部釋放為由,拒絕討論中方建議。到1956年底,會談繼續陷入僵局。1957年12月12日,美方在第七十三次會議上企圖單方面降低會談級別,中美大使級會談由此中斷。
在中美對立并非相互隔絕的年代,中美大使級會談在兩國之間建立起一個相對固定的對話和接觸渠道。兩年多的會談雖因美方阻撓沒有取得實質性成果,但在兩國平民回國問題上達成協議,實現了雙方一些僑民要求回國的愿望。當時受美方限制而不能回國的著名科學家錢學森等,因此得以返回中國。對此,周恩來指出,我們要回了一個錢學森,單就這一件事來說,會談也是有價值的。從長遠發展來看,中美大使級會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它既是朝鮮戰爭之后中美兩國在國際問題上進行斗爭的一種特殊形式,也為兩國關系的改善作了初步嘗試。
稿件來源: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第二研究部編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注釋集》,中共黨史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