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和平解放
西藏地方自古就是中國版圖的組成部分,是全國大陸最后一個待解放的地區。19世紀末20世紀初,英帝國主義勢力由印度等地侵入西藏,在1888年、1904年發動兩次武裝入侵的同時,又在西藏培植親英分裂勢力,處心積慮地破壞西藏地方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關系,挑唆藏傳佛教格魯派兩大活佛達賴喇嘛與班禪額爾德尼失和。到全國解放前夕,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因年少尚未親政,西藏地方政府的權力,掌握在親英分裂勢力手里。1949年7月,西藏地方政府上層少數分裂主義分子在帝國主義勢力的挑唆、策動下,制造了“驅漢事件”,企圖乘國民黨政權覆亡之機將西藏地方從中國分離出去,并公開打出所謂“西藏獨立”的旗號。9月2日,新華社發表社論嚴正指出:西藏是中國的領土,絕不容許任何外國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國人民的一個不可分離的組成部分,絕不容許任何外國分割。這是中國人民、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堅定不移的方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當天,留居青海的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致電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表示擁護中央人民政府,希望早日解放西藏。可是,西藏地方政府上層少數分裂主義分子卻策劃派遣四個所謂“親善使團”去英、美、印度、尼泊爾等國,尋求對其“獨立”的支持和援助。中央人民政府嚴正譴責這種分裂祖國的背叛行為。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西藏地方當局派出外交使團是非法的,“任何接待這種非法‘使團’的國家,將被認為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懷抱敵意”。班禪堪布會議廳致電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表示反對西藏地方當局所謂“獨立”的舉動,請求中央“速發義師,解放西藏”。康藏甘孜(今屬四川)、芒康地區的藏族上層愛國人士和藏族人民等各界,紛紛要求解放西藏。懾于中國政府的嚴正警告和中國人民特別是藏族各界的堅決反對,英、美等國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慮,均表示不接納西藏“使團”,這就使西藏赴英、美、尼泊爾的“使團”未能成行,只有赴印的“使團”秘密前往新德里。
為粉碎帝國主義制造"西藏獨立"的陰謀,完成對全國大陸的解放,1950年1月初,中共中央作出進軍西藏的決策,確定由西南局和西南軍區擔負進軍及經營西藏的主要任務,由西北局和西北軍區予以支援和配合。隨后,中央批準成立中共西藏工作委員會,統一籌劃進軍和經營西藏的工作。西南局、西南軍區以第二野戰軍第十八軍迅速組建進藏部隊,并在部隊中進行解放西藏、建設邊疆、鞏固國防的教育和民族政策教育,開展學習藏語和西藏政治、經濟、兵要地志的活動;同時,進行在高寒地區行軍作戰的訓練,修筑公路,籌措搶運軍需物資等進藏準備工作。
在積極準備進軍西藏的同時,為避免傷害藏民族感情,更有利于民族團結,黨中央根據西藏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并分析國內外的有利形勢,確定了爭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針。為了慎重地對待進入西藏所涉及的政治、宗教、民族等復雜問題,1950年5月17日,中央在給西南局并西北局的指示中指出:“在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針和軍事進攻的同時,利用一切可能以加強政治爭取工作,是完全必要的。這里基本的問題是西藏方面必須驅逐英美帝國主義的侵略勢力,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我們方面,則可承認西藏的政治制度、宗教制度,連同達賴的地位在內,以及現有的武裝力量,風俗習慣,概不變更,并一律加以保護”。5月29日,中央批準由西南局第一書記鄧小平起草的關于與西藏地方政府談判的十項條件。在爭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既定方針下,中央一面命令人民解放軍積極做好進藏準備,一面多次催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到北京談判,以便訂立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但是,西藏地方當局一再拖延,令其代表長時間滯留印度,同時加緊向入藏的咽喉要道昌都地區增派藏軍,企圖以武力阻撓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
為了打擊西藏上層集團中的分裂勢力,促使談判早日進行,爭取西藏和平解放,中央軍委部署進藏部隊發起了昌都戰役。10月6日,進藏部隊分南北兩線渡過金沙江,正面攻擊昌都,側翼切斷藏軍西撤南逃的退路。在人民解放軍的強大攻勢下,西藏地方政府噶倫、昌都總管阿沛·阿旺晉美毅然命令所部放下武器,向解放軍投誠。作為藏東政治、經濟中心的昌都的解放,給西藏上層反動分裂勢力以沉重打擊,并打開了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的門戶,為和平解決西藏問題鋪平了道路。
1950年11月17日藏歷新年,第十四世達賴喇嘛丹增嘉措在拉薩提前親政,主張分裂的攝政達扎失勢。經中央人民政府的再三敦促和西藏上層愛國力量的推動,西藏地方政府終于同意派出以阿沛阿旺·晉美為全權首席代表的代表團赴北京進行和平談判。1951年4月22日、26日,分別由昌都和亞東出發的阿沛阿旺·晉美首席全權代表及代表團其他成員先后抵達北京,受到周恩來和中央有關部委負責人的熱烈歡迎。
為了合理地解決西藏問題,中央還邀請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偕班禪堪布會議廳官員從青海出發,于4月27日到達北京。朱德、周恩來等領導人前往車站迎接。
4月29日,以李維漢為首席全權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團同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團開始舉行會談。經過反復談判和協商,于5月23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協議》共17條,主要內容是: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對于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實行《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學校教育,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有關西藏的各項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采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等。
同年10月24日,第十四世達賴喇嘛致電毛澤東主席,表示擁護《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并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下,積極協助進藏部隊,鞏固國防,驅逐帝國主義在西藏的勢力,保衛祖國領土主權的統一。
《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維護了祖國的統一,促進了各民族的團結和西藏內部的團結,完全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要求,也完全符合全國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協議》簽訂后,各進藏部隊遵照中央軍委的命令,于八九月間分路向西藏首府拉薩等地進軍。進藏部隊沿途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尊重藏族人民的風俗習慣,一路翻越終年積雪的大山,跨越湍急的河流,戰勝高寒缺氧等重重困難,10月26日,勝利地進駐拉薩。隨后,進藏部隊抵達日喀則、江孜等國防重鎮。
西藏的和平解放,粉碎了帝國主義及西藏上層少數分裂主義分子策劃“西藏獨立”的迷夢,使西藏擺脫了帝國主義侵略勢力的羈絆,結束了西藏長期以來有邊無防的歷史,捍衛了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為逐步廢除西藏封建農奴制度、實現藏民族的新生奠定了基礎。西藏的和平解放,是西藏從黑暗走向光明,從分離走向團結,從落后走向進步的重要轉折點,西藏從此進入嶄新的歷史發展時期。這是中國共產黨民族政策的一個重大勝利。
(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著:《中國共產黨歷史》第二卷(1949-1978)上,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1月版)